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广东省创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的函》(建规函〔2017〕55号)关于深入推进我省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规范我省法定城乡规划成果的报批(备案)工作,统一城乡规划成果数据标准,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法定城乡规划成果报批(备案)规范暨数据标准(试行)》(以下称《规范标准》),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规范标准》是各地上报省审批、审查、备案城乡规划成果的技术依据,各类法定城乡规划的报批(备案)一律按照执行。请各地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要求,规范法定城乡规划成果的报批(备案)和数据入库工作,并通知本地城乡规划设计机构、规划编制研究机构、规划信息机构。
《规范标准》的勘误、解释、补充、修改由我厅负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5日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苏智勇,电话:020-83133653;技术支持单位:马星,电话:13602426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