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7)
项目地点: 深圳
完成情况: 1996.02~1997.03编制完成
获奖情况: 1998年度建设部级优秀设计三等奖
主要设计人员: 王凤武、赵垂齐、朱文华、何林林、宋石坤、朱俭松、黄少宏、沈迟、洪昌富、郝天文、朱荣远等
项目简介:
项目任务:
深圳市是我国最早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城市,城市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多元化,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必须建立在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并能满足市场经济需要。从1996年开始,深圳市对城市规划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建立“城市规划条例”、“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三者相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7)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委托,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组织我院编制完成,旨在作为深圳市各层次规划的编制依据和规划管理部门的技术依据,同时供其他相关设计、建设和管理活动以及房地产开发市场参照执行。
本项目从立项到完成历时一年,期间多次召开不同范围的座谈会、讨论会,并公开征询市民意见,于1997年3月25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项目思考与技术特点:
本标准与准则主要考虑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在标准的选取和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与一般的城市规划标准有较大区别:
1. 充分考虑土地出让方式与权属不同带来的影响,按照国际惯例详细分类,明确指标,便于操作;
2. 以城市发展、建设为目标,在综合协调各行业、专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规划标准与准则,避免因标准不同带来的实施困难和混乱;
3. 充分借鉴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20世纪90年代的经验,编制方式符合国际发展潮流,力争达到当时国际先进水平。
《深标》(1997)是我国首个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需要的地方标准;也是国内首个以城市行政区域为实施范围的全面、完整和综合性的规划技术标准,使规划逐渐从原则、概念、模糊性向技术指标量化、技术指导规范化和管理法制化的目标迈进。其成果的影响范围扩大到深圳以外的广东省和全国其他城市,在我国标准、规范编制体系中实现了重大创新和突破,对于推动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向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目标迈进具有积极意义。
主要内容:
1. 《深标》(1997)共分14章,包括总则,城市规划体系,城市用地,居住用地,建筑间距、退让、限高与公共开放空间,公共设施,工业、仓储用地,旧区改建,村庄建设,道路和交通公用设施,城市绿地,市政工程,环境卫生,城市防灾。
2.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深圳市全部行政辖区,同时体现深圳城市建设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如,考虑到特区内、外在建设水平、规模等方面的差异,在部分条款中列出特区内外的不同标准;考虑到深圳旧区和村庄建设的特殊性,提出了旧区改造和村庄建设的特殊标准。
3. 本标准的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使用性质为主,以城市土地出让方式为辅,共分11大类、65中类、76小类。大类与国标10大类用地协调一致,便于城市间比较和总体规划的使用;中类和小类细分,既满足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等规划编制的要求,又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功能日趋复杂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城市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4. 将我国按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配置公共设施的体系,改革为按投资体系设置市级、区级、镇或街道办级公共设施配套标准,以利于公共设施项目的落实。5. 参照国际指标,提出较高的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标准,以保持深圳城市建设在国内的领先水平。
6. 首次提出建筑的退让斜线和公共开放空间、骑楼和城市公共通道的建设标准,首次提出高新技术园区的布局标准和核电厂外围的环境与安全保障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