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评级指引

深圳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评级指引

项目地点: 深圳

完成情况: 2014年12月编制完成

获奖情况:

主要设计人员: 陈晓晶 、孙 婷、李云圣 、黄清华等

项目简介:

1. 项目背景

2010年深圳市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署框架协议,合作建设我国第一个“低碳生态示范市”,期望深圳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低碳生态技术应用研发等方面为全国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起到示范作用。我院在2011年完成《深圳低碳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研究》项目,明确深圳低碳生态示范市的定义和内涵,规范低碳生态城市的评价口径和方法,提供了统领深圳全市低碳生态建设的量化指标,为客观评价深圳市的低碳生态建设成效提供了一个基础平台。并且获得了2013年第十五届深圳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

但是,深圳低碳生态城市指标体系是对深圳全市宏观发展的判断,体现的是总体特征,不能直接作为建设评级的管理成果(如碳生产力指标)。深圳市不同地区的功能内容、发展阶段、现状基础的差异性决定了其建设低碳生态的方向、路径、目标应该是差异化的。因此,必须在上述指标体系基础上,对接空间规划和管理现状,研究城市的具体分区特征以及规划建设项目的特色,选择适宜的评审对象,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指标,共同建立科学的建设评级指引体系。

在此背景下,本项目于2012年06月,以中规院、城科会、深圳市规划院三家联合体的方式,项目中标,正式启动研究编制。


2. 项目特点

本项目首次提出通过管理制度设计,对深圳市低碳生态规划建设进行全域覆盖的差异指引,激发自下而上的建设力量,完善深圳渐进常态化的低碳生态规划建设管理框架。

具体而言,项目以《深圳低碳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研究》为依据,从深圳市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规划发展需求出发,研究城市的具体分区特征,对接空间规划和管理现状,建立适宜的评价单元;对接既有的规划建设低碳生态管理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兼顾指导性、操作性、现实性、差异性的评价指标体系,由此构建自下而上的建设评级指引制度,推进渐进常态化低碳生态发展模式的形成。

最终形成面向系统/专项规划、全覆盖的社区单元、以及深圳特色建设项目三大类申报对象,涉及多类申报主体,实施差异化低碳生态建设指引的“申报-评优”制度文件。


3. 关键问题

3.1 首次提出全域覆盖、类型甄别和差异指引

项目紧扣“自下而上申报评审制度”的目标要求,通过对生态城市系统性建设特点、深圳市全市域纳入示范的要求、以及深圳市转型发展的特点,判断深圳市创建低碳生态示范市的申报评审制度,提出通过系统/专项、基本空间单元、特色建设项目三大类来实现,并对三大类项目的低碳生态建设特点进行甄别,并且有针对性的提出差异指引策略。

3.2 首次全面“量化评优”标准

根据各评审对象的特点,构建可操作的评价标准体系本次工作的关键任务。重点突出各类建设项目低碳生态的建设要点,提出建设指引措施,落实为“量化评优”的标准。

同时,特别关注对《深圳低碳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研究》的承接落实,提出对功能性细化的指标量化研究。建设评级指标体系是实现宏观指标的具体要求,应与市级低碳生态指标体系构建联动作用。这要求其既要与统计口径或评价标准进行充分衔接,具备可操作性;又要要求评价标准能够切实的对市级指标具有促进作用,可以通过对低碳生态示范区、示范项目的建设推进市级低碳生态指标的实现。

3.3 首次提出以鼓励奖励政策引导自下而上“申报-评优”的指引制度

围绕“构建自下而上申报评选制度”的项目特点,研究重点对国内外低碳生态建设的鼓励奖励政策进行梳理,希望能够通过适当的鼓励奖励政策,促进市场和基层力量的参与,共同推进深圳市在全领域内的低碳生态建设。


4.实效评价

基于“全域覆盖-类型甄别-差异指引”的管理制度文件,目前深圳市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评级指引制度已进入正式发布和试验运行阶段,自下而上推动深圳实现“渐进常态化”的低碳生态转型。

4.1 完善深圳低碳生态示范市“渐进常态化”规划建设管理框架

建设评级指引制度,补充了对自下而上的建设行为的指引,与深圳既有的自上而下的建设管控手段,共同构成深圳低碳生态示范市渐进常态化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同时,在分区建设层面,对建设项目的指引,是构成深圳市低碳生态规划建设管理框架的重要部分。

4.2 调动市场和基层政府,形成自下而上的低碳生态建设力量

建设评级指引,进入试验运行阶段,为基层项目申报评优、量化评估项目的低碳生态示范成效,都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引和量化考核文件。

4.3 检验深圳低碳生态指标目标值的合理性

建设评级指引项目从自下而上的角度,对深圳市低碳生态宏观目标取值的合理性可以进行校正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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