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11-T1号片区[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

深圳市南山11-T1号片区[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

项目地点: 深圳

完成情况: 2001.12~2003.13

获奖情况: 2004年深圳市第十一届优秀规划设计表扬奖

主要设计人员: 张文、范钟铭、黄林、梅欣、陈琳、陈郊、陈晚莲、陆巍

项目简介:

项目任务:

2002年1月1日深圳市正式实施新版《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水保条例》),新版《水保条例》对饮用水源保护提出更为法制化、规范化的规定。但库区众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土地制度问题、村民经济发展问题以及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缺失造成了深圳各大水库水质污染的日益严重。

西丽水库是深圳市四大水库之一,规划区总用地面积35.95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面积占总用地的93.6%,库区有白芒、麻勘、大勘三个村,人口规模3.4万人,建设用地3.3平方公里。如何处理库区生态—生存—发展三者的关系是编制该类地区图则面临的主要任务。


项目思考与技术特点:

1.创造性提出了水源保护地区法定图则编制的技术内容和技术方法

本图则是深圳市第一个特别指定地区(C类)法定图则,在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对水源保护地区法定图则的编制方法、内容、深度、法定文件的构成等方面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深化了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在法定文件的构成及表达方式上,首次运用总表和分表相结合,全区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探索性的提出了水源保护地区的控制指标体系和用地构成,为深圳其它水库地区法定图则的编制提供了范例。

2.完善和强化了《水保条例》的控制规定

本图则通过科学测算确定了规划区建设规模容量,提出了各类建设用地的控制要求,有效保证了《水保条例》实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3.体现了水源保护与环境控制优先原则,为旧村问题的处理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平台

在旧村问题的处理上规划面对既有的现实,通过调整库区产业结构,改善用地构成,逐步减轻对水源的威胁。明确必须拆除和异地置换的用地和规模,提出可保留建设总量的上限,创造性的提出了特别管制区内拆除整治、控制整合和限制建设三类控制用地。对于限制建设用地的具体用地性质、配套要求和控制指标等则不作为法定的内容,仅作为规划主管部门内部管理的技术性文件,为库区三村的逐步搬迁创造条件,增强法定图则的可操作性。

4.针对性地提出了水源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建议

针对水源污染的主要问题提出规划、环保和工程等三方面的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建议。同时提出政府相关的各种配套政策,如政府对于库区的强制性控制计划、库区民众的补偿计划、开发建设的前提保障计划等等。


主要内容:

1.以保护水源的清洁、卫生和安全,体现水源保护与环境控制为优先原则,严格控制和限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水源保护与城市发展、旧村改造的关系,提高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

2.对水库地区实行不同类型的空间划分与管制,通过土地权属的置换、建设与非建设用地的界定以及建设用地的控制和非建设土地用途的明晰等确保库区流域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也考虑到库区居民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将生态—生存—发展三者的关系进行整合,协调好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3.根据水源保护地区严格控制原则,规划将全区用地划分为三类不同区域,提出不同层次的控制、限制开发规定和规划措施。

4.应对空间分区提出不同类型控制原则和对策措施,并进一步考虑库区内三村经济发展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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