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论道

深圳规划启示录

作者:王富海(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富海先生是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建设部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学术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市长研修学院客座教授、同济大学兼职教授,同时也是深圳分院的资深院友。

他认为自己始终是深圳的规划师,所有的荣誉都发端于深圳规划,得益于中规院友。

他全面回顾了深圳城市规划30多年来的历程,从规划控制的程度与能力、中心的飘移与建设、城市更新的挑战、总体结构的演变和规划的体系与制度等五个方面系统地阐述了他对深圳规划的成败得失和面临问题的思考,有检讨、有质疑、也有批判,但更多的是修正、完善的建议和启示。

他认为:规划的未来,应更多地思考如何在体制上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力量啮合起来,才能适应城市发展多元、弹性、滚动的需求。


深圳特区34年,深圳分院30年,我到深圳28年,前6年在分院。从中规院起步,跟深圳一起成长,是我作为规划师的福分。

30年,城市常在,单位常新,个人已常常进入回顾的状态,在这个场合很自然就想到分享多年来参与及观察深圳规划的体会,故曰“启示”。

回顾,不仅反映回顾者的视角,还带着其价值观。因此我要先亮出两点价值判断,作为回顾的背景:

第一、深圳作为新兴城市,坚持规划先行并适度超前滚动调适,甚至被称为“按照规划建起来的城市”,但是,规划的效用是有限度的,在规划自上而下地营造空间秩序的同时,市场和基层组织自下而上地编织着另一种秩序,看起来像是凌乱的“另一个深圳”,但其客观反映了多元利益格局。

第二、规划的有效部分带来格局有序、系统高效、环境优良并效益提升,而规划的失效部分则为城市增添了多元、包容和活力,在特定时期的产业结构和国家城镇化背景下,“两个深圳”的结合可谓恰到好处,造就了可持续发展能力强悍的深圳。

启示之一:规划实效在宏观,须以有效把握和引导城市格局为首要。

1999年,中国工程院评选20世纪中国工程成就,深圳的规划建设作为侯选项目,我负责申报工作,历数了深圳规划建设的种种创举和作为,但将特区“带状组团式结构”列为头功。对于深圳发展的多方面不确定性,“带状组团式结构”拥有巨大的弹性和容量,适应了其爆炸性增长和快节奏转变,这是规划“做实”的一面,而这一面中的高度密度甚至功能都远远超出了“85总规”,该规划的另一面是“留空”,组团隔离带和主要道路绿化带的设置和坚守,使深圳特区保持了良好的环境和景观,这是周干峙为代表的老一代规划师对深圳这个城市所做的无与伦比的贡献。

诚然,自然地理条件使深圳特区可以借鉴“带形城市”理论,在横向上展开发展;扩展到全市,地理条件也深刻影响了纵向格局,形成了“香港—深圳特区—宝安、龙岗—广州、东莞、汕头”的三条发展带。1993年我负责第二轮深圳总体规划,将特区横向发展带与市域纵向三条发展轴组合,沿用特区组团模式,形成“网状组图式结构”,并将建设用地“W”与非建设用地“M”咬合,使城市在其后的迅猛建设中保持了生态格局。10年后,深圳又进一步将非建设用地升格为“生态控制线”,完成全市范围“做空”的总体控制框架,在“自下而上力量”的争抢下守住了宝贵的生态空间。

2008版总规又进一步将建设用地细分了轴带,组团结构通过当时已经设立的四大新区和镇改街权限调整而更具操作性,引导城市更新与提升格局。但是我对这个顺延并屈从现状的结构不太认同,关键在于其忽视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格局要素——圈层。

特区作为主城区,面积不到200平方公里,带动外围城乡混合建设的七百平方公里,已经构成特区内外严重两极分化的二元形态,最近10多年政府把大量的投资放在特区外,和早期特区的投入相比,产生的效益偏低,原因是外围面积过大,投资分散,在战略上没有选择合适的重点区域。该次总规过程中我提出过一个结构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建议将中心城区范围扩展到第二圈层,建设用地也差不多200平方公里,在这个地区加大地铁拉动的力度,城市更新重点推进,分流特区内市级设施,办公、研发、商业、商务和住宅相对倾斜,用10到15年时间把这个地区提高到与特区同样标准,发挥更大效益,谓之“扩核方案”。

在第三圈层,总体上控制开发成本和运行价格,保持对制造业的吸引力,几大新区要成为产业发展的高地,在新区之外还要保持一些低成本的产业区,在规划期内让加工产业退潮退得慢一些,避免转型过快的空心化弊端。

圈层扩张是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当深圳“二线”的影响弱化后,按照规律就近选择重点发展区域,把计划中的资金集中投放,马上就会带来更大的效益。而按照2008总规的结构,在特区外所有区域均势发展,甚至将重点放到较低效益的第三圈层,从经济角度是一个低效的结构。

深圳三次总体规划,内容越来越多,程序越来越复杂,问题与办法越来越倾向于“提到”而非“实效”,而在空间结构布局上投注的份额则越来越少,反映出总体规划趋向于舍本逐末的普遍势头。

启示之二:规划控制宜适度,应给各利益方以深度参与的权力和机制。

彼德•霍尔第一次来中国是在港大开会期间抽半天考察深圳,我们带他看了四个点,福田中心区、华强北、下沙村和华侨城,他老人家看后做了排序,下沙村最好,华强北次之,再次华侨城,福田中心区最差。

福田中心区是深圳规划设计的殚精之作,精心选址、精心预留、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管理,单位面积投入的规划设计费用冠绝全国,集中CBD、南北大轴线、城市设计国际咨询、法定图则等均开创了全国第一,但失调的要素尺度、失真的功能格局、失信的风格格调和失控的管理协调,令其建设了20年至今未能让深圳市民认同它是中心区。

华侨城可谓深圳乃至改革开放后城区规划与实施的成功典范,深究起来,其成功的关键在于采取了中国罕见的“结构规划”方法。1985年,新加坡建筑师孟大强先生为华侨城做了一个结构方案,后来他当了华侨城十年的顾问,引导侨城在结构方案基础上对每一项建设进行研究与深化,侨城每十年做一次规划检讨与调整,细节变化很多,但结构得到保留与优化,形成了鲜明特色。

华强北原是电子工业区,由市场主导将厂房一栋一栋的改了用途,成为深圳实际上的城市中心区。在此过程中政府采取了积极不干预的方式,放任市场配置资源和功能,政府在规划上予以适度引导,形成了深圳最有活力和商业价值的区域。

下沙村是深圳城中村的代表,保留了祠堂,划分宅基各自建房,主路5米宽,既可以错车又成为商业街,巷子3米可容车通过,房子与房子之间留50公分到1米的缝,可以开窗通风。这种自组织的布局做到了功能最大化以及公共空间最小化,质朴实用。更重要的是每栋楼为单一产权,建筑的使用功能灵活可变,不断适应着变化的需求。深圳大学做过政府开发的廉租房小区与城中村商业服务设施的比较研究,发现由于前者按照规划配备进行建设和使用、后者依市场需求自发调节,在居住人数等同情况下,店铺数量相差十倍之多,服务品种、层级和方便程度上,后者大大优于前者。

上述四种类型呈现一定的规律,即规划配置及管制程度越来越松,与市场及自组织的作用此消彼长,所表现的结果是——管制越少活力越足!

现行规划制度的特征是全方位全过程掌控,从总规到控规到规划许可层层传递,从土地出让到房产证到房屋使用事事控制,效果如何,可随举例证。深圳高新园区,我们在长达十年的规划中做得很多很细,规划也得到良好实施,运营效益在全国的高新园区中排在最前列,但实际使用者依然说这里面很不方便,生活配套、生产配套、物流配套都比较弱。

相对照的是企业经营的车公庙天安园区,主要由标准厂房改造提升而来,经营者在将厂房转做研发主体功能的同时,有意识地招揽各类服务企业,形成了低成本、高配套、高产出商务园区。两者差别何在?后者借助城市更新的相应政策漏洞,可以把建筑当成活的载体,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使用,前者用静态的规划“一张蓝图管到底”,面对现实需求无法及时做出调整,管死了。

城市规划,应当从单方全面管控的简单粗暴模式走出来,建立让各利益方共同发挥作用的新机制,才能避免把城市管死。在规划制度改革中,如何“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是个大课题。

启示之三:规划重点非终极,要介入城市空间发展节奏的引导和统筹。

2010年是“96总规”有效期末,我将此时深圳城市状况与我们15年前的规划做了些对照,结论是总规的有效程度很低,同时无意中发现现状与2003年近期建设规划的吻合度颇高。重新回顾那轮近期规划,主要内容是“五个目标、十大行动、四项措施”。目标很具体,措施很现实,尤其突出的是十大行动,行动一,划定生态控制线,实现了;行动二,推进九大重点发展地区和两类改善片区,大部分做了,特别是对前海地区的重新评估与重点发展的建议,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两个规划的实效差别如此巨大,当然有时间先后的因素,但应当有更重要的原因。经过比较,我认为原因还有两个,一是规划期限不同,5年大体可以把握具体内容,15年则只能体现在大方向和大结构的引导上;二是成果的表达方式不同,两者属于两种语系。总规语言是规划的特定程式,打造一个大图景并将其建立在若干系统的支撑上,图景描述与系统分类自成体系,在主流话语体系中近乎方言,难以融入。而近期建设规划主要是明确表达接下来这几年要干什么,直接而明了,接近主流语系,近似普通话,易理解易沟通易协调,进而方便实施。后来,深圳又建立年度建设计划制度,在城市发展建设的决策上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的作用。

接下来的问题是,96总规与03近期规划在实效上的差异,是偶然还是必然?为了寻找答案,我选择了一个新的切入点,深圳每一届领导在城市建设重点上的选择,将这些选择串联起来,就可以客观地判断城市发展过程中的节奏。研究发现,几乎每任主要领导都选择了“水往低处流”的原则,反映的规律性非常明显,那就是——“好走的路先走”。

这种实用主义的决策原则有其两面性,正面是因势利导、效益最大化,带动深圳一直站在潮头,利用尽可能利用的动力发展成为举足轻重的城市;背面则是战略缺失、影响了长远而更大的效益,深圳的建设用地迅速占用殆尽、消除特区内外二元形态的成本过大等,均与此相关,影响着深圳持续的竞争力。我们可以借用“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表达形式,将实用主义的弊端冠之以“决策失灵”,预防及弥补城市发展节奏的决策失灵,城市规划应当成为重要的手段。

诚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深圳采取了“滚动规划”的方式,大体上5年做一次法定或非法定的宏观规划,及时调校目标,调整发展重点,对过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由于总体规划固有的以描绘终极蓝图为目的的工作方式,使这种对过程的影响是间接的、不可靠的,用最新一轮总体规划即08总规的际遇可说明上述观点。

08总规其实是中国大城市第一份以城市更新为主的总体规划,提出了更新的发展目标、方向、结构和政策建议,但依然像所有的总规一样,没有慎重并坚决地给出更新步骤和每个步骤的量化边界。在其后深圳城市更新的实际决策中,采取了政策倾斜、放任市场的方式,几年间批准了数百项目,以住宅为主、高层高容积率为主,大大超出市场需求,大大推高城市密度,空间上没有秩序,以至于最近不得不进行调整。这个决策符合“好走的路先走”规律,满足近期以投资保GDP的需求,但将又一次打乱城市建设的节奏,影响持续发展。令人惊异的是,对照08总规,该决策都没有超出规划的内容范围!这再次印证了总体规划对发展过程和理性的漠视与无助,同时也暴露出,以安排短期操作为主的近期建设规划,同样没有能力阻止“决策失灵”。

作为基本建满的城市,深圳全面进入城市更新时代,与新区开发时代土地由政府垄断相比,城市更新的主要前提是产权分散,导致再开发的利益格局复杂而敏感,政府单向愿景似的规划须转向“最大公约数”的选择,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才凸显出来,使得规划的作用更大、难度更高,工作重点必须从构筑理想的云端下凡人间,直面现实矛盾和需求,实实在在地制定公共政策。

而在城市整体宏观层面,深圳需要对业已领先全国、却难应对自身状况的近期建设规划进行改革,重点补充城市空间发展节奏的评估、预警和建议,并力争成为承担市政府决策、部门与区政府执行、各利益方共同协商的公共平台,强化其制订公共政策的能力、地位和实效。

(转自中规院深圳分院成立30周年系列讲座,此稿由讲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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